【轉貼】他們三人因偷盜僧物,竟受如此可怕的果報
廣化律師
偷盜戒以盜常住物及僧眾物之罪極重,應墮地獄。
《方等經》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
大律說:「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重罪。」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算價值論罪。
如增注載:「唐朝汾州啓福寺住持僧惠澄,患病作牛吼而死,寺僧長寧師夜晚見惠澄來,形色憔悴,對他說道:我為了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其他罪都比較輕,惟獨盜用常住物罪極重,請你救我。」長寧師就為他誦經懺罪。
月余復來說:蒙你給我誦經,已得息苦,現別住一處,但不知何時才得解脫。」做職事的僧尼,看過這個公案,應多多警惕。
又大眾僧物四事供養等,亦不得互用。如僧中有衣財而無食糧,需挪用衣財以濟道糧時,必須白眾忍可,方得動用,事後仍舊補還,不名犯盜。......《阿含經》。
目連尊者告勒叉那比丘道:我路中見一大身眾生,有熱鐵丸,從身出入,乘虛空行,苦痛迫切,啼哭呼號,形狀極可憐。又見一人,舌頭又長又大,有把火熱的利斧,在砍他的舌頭,乘虛空行,啼哭呼號如前人。復見一人,有雙鐵輪,在兩脅下,燃燒旋轉,還燒其身,亦同前面說的兩人一樣,號泣空行。
勒叉那比丘聽了這話,便去問佛。佛就對大眾僧說:我亦看見這些眾生,可是沒有說,惟恐愚人不信佛語,會長夜受苦,是故不說。
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眾生,過去世在迦葉佛所作沙彌,守僧果園,盜取七枚(粒)果供養師父。由於那次犯盜,死後墮地獄,受無量苦,地獄余報,今得此身,繼續受此等苦。
那個受熾燃利斧砍舌的眾生,亦於過去迦葉佛世,出家作沙彌,於用斧砍石蜜(即冰糖)供僧之時,盜食粘著斧刃的石蜜,由於那次犯盜之故,死入地獄,地獄苦畢,余罪續受此苦。
那個雙鐵輪在脅下的眾生,亦從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差他拿餅供僧時,盜取兩番(個)餅,藏於脅下,由於那次犯盜,死墮地獄受無量苦,余罪續受此苦。」
讀者讀到此處,或許會懷疑,這三個沙彌,或僅盜「果七枚」,或僅「餅兩番」,或「石蜜少分」,為何「俱墮地獄」?盜物少而受苦劇,是什麼道理?
須知道:此果餅石蜜,屬常住物,即十方僧寶所共有,若犯盜,應於十方僧寶前結罪。十方僧寶無量無數,故其罪極大。
是故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隋文帝十六年,齊州靈岩寺,釋道相暴亡,靈魂至陰府,見勢至菩薩,引觀地獄。
有一榜云:沙彌道弘,為眾僧作餛飩,先盜食一鉢,當墮鐵丸地獄,返陽後,以告道弘,這時道弘患口瘡已數年,聞道相言,乃為眾僧設供贖罪。
道相於七日中,十三度死,見菩薩指示罪報相者,三十餘人,以告諸人,即各賠償,獄榜隨滅。詳如《僧鏡錄》。仰望讀者,知所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