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為嫖娼酒店充當保護傘的淒慘下場
為嫖娼酒店充當保護傘的淒慘下場
妙無菩提 2021年11月23日評論664
金海灣休閒酒店於2015年由儲某甲、許某籌備開業。該酒店存在賣淫嫖娼,這是典型的違法犯罪,應該受到公安機關嚴厲查處。
於是,為了有個靠山,儲某甲和許某找到了縣公安局局長楊某國和副局長陳某。
一番交流或曰討價還價後,楊某國及妻子謝某入股20萬,陳某也入股20萬。
本該因違法犯罪而受到查處的一家酒店,在縣公安局局長、副局長保護下存在多年,儘管群眾多次舉報,但卻得不到查處。
在此期間,在縣公安局局長楊某國和副局長陳某等人保護下,通過偷梁換柱幫嫌疑人頂包,一邊批示嚴查一邊給涉黃酒店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違規取保候審,協助銷毀證據,熟知內情但默認犯罪分子在取證中說假話等等違紀、違法行為,可謂層出不窮。
經調查,直到2017年4月,楊某國利用手中權利以及職務上的便利,為涉黃酒店提供保護,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98萬元。
楊某、陳某、尹某等人徇私枉法,被檢察機關提起訴訟,最終受到法律審判。
歎曰:
擔任縣公安局長、副局長,本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使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保一方平安。萬萬不該為賣淫嫖娼提供保護,萬萬不該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古人說得好,公門裡面好修福。
如果一名縣公安局局長能夠盡心盡力為人民服務,嚴厲打擊所轄地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交通安全,「掃蕩一切賣淫嫖娼等邪淫行為,維護好社會秩序。這真是修了大福報,積了大陰德。」
令人痛心的是,本案楊某、陳某雖然位居高位,手握實權,但被錢財迷住了眼睛,被貪欲蒙蔽了心靈。
在此,勸所有手握權力的人,都能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全力打擊一切違法犯罪,弘揚正氣,弘揚正能量。尤其對賣淫、嫖娼、色情表演、淫穢光盤等,務必毫不手軟,全力打擊,掃除乾淨。
普通人一旦沾染邪淫,福報會迅速「漏掉」,有福消福,無福消壽。何況組織、保護賣淫嫖娼呢!
楊某、陳某擔任該縣公安局局長、副局長,為經營賣淫嫖娼的酒店提供保護,我們靜心想一想,這樣做造了多少罪業,有多少人陷入邪淫苦海無法自拔,有多少家庭受到傷害,社會風氣因此而不斷惡化。
他們為此丟官坐牢完全在情理之中,自作自受,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