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不管在哪個朝代、哪位皇帝統治下,官吏的貪污腐敗問題始終都普遍存在,也正因為貪官盛行,使得與之相反的清官更深入人心,名垂千古;說起清官,人們印象中都是兩袖清風、食不果腹,生活比窮苦百姓還要慘,但是真實情況都是這樣嗎?有些朝代也許是,但在宋朝當官,情況就截然不同了。
包拯為官清廉,不附權貴,官至開封府尹,授龍圖閣直學士的榮譽,可以說是位極人臣,而且他公正嚴明,剛直不阿,敢於同皇親權貴鬥爭,三口鍘刀下可斬市斤惡徒,上可斬皇族高官,為無數的窮苦百姓申不平,所以民間稱其「包青天」;包拯可以說是清官的代表,但包拯的真實生活卻並不若我們想像的那樣窮困潦倒,原因在於他的為官俸祿相當豐厚。
官職的不同,俸祿的高低自然也不相同,包拯任開封府尹的時候,同時身兼三個官職,分別是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省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事;根據宋仁宗時期的《嘉佑祿令》記載,龍圖閣直學士每年的俸祿是:銅錢1656貫,綾10匹,絹34匹,羅2匹,棉100兩;另外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包拯做開封府尹每年的俸祿是:銅錢19200貫(公使錢18000貫,添支錢1200貫),糧360石(米、麥各一半),柴禾240捆,乾草480捆;除此之外,包拯還分到朝廷無償劃撥的耕地兩千畝,而且允許收租,不繳國稅,按每年收租一石米算,一年就是2000石。
包拯一年的實物收入按照當時物價換算成錢大概是1000貫,再加上現金收入20856貫,總收入是銅錢21856貫,比有些州一年上繳的稅收還要多,當時400文銅錢相當於現在的250元,計算下來包拯的年薪達到了驚人的1300多萬。
由此可見,清官的出現不僅在於官員本身,宋朝這種「高薪養廉」的制度也發揮了很關鍵的作用,但是宋朝給官員發高薪,在盛世還可以,一旦國力衰退,再遇上天災戰亂,政府財政開始入不敷出,就會加重百姓的賦役,激化矛盾,最終就會導致王朝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