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拒絕女色的功德,佔十分之六
歷史因果錄
一次火海逃生,昔日救人的功德佔四成,拒絕女色的功德佔六成,這是怎麼回事呢?
清代乾隆年間,河北獻縣有位史捕頭,有一天贏了70兩銀子,回來時遇見一戶村民抱頭痛哭。原來他們欠了本地豪強的債,萬般無奈之下只好賣掉妻子抵債,可是孩子還沒斷奶,所以抱頭痛哭。
史捕頭上前問道:「你欠了多少債?」
村民說:「30兩銀子。」
史捕頭問:「那她賣了多少錢?」
村民說:「50兩。」
史捕頭當即把全部70兩銀子給了村民,並說:「30兩拿去還債,40兩拿去謀生,不要再賣妻子了!」
村民夫婦感激涕零,當即款待史捕頭。由於無以為報,夫妻二人暗示可以讓妻子「以身作陪」。史捕頭覺察後正色說道:「我史某半輩子做強盜,半輩子做捕頭,曾經殺人不眨眼。但是,讓我乘人之危污人婦女,我絕不會做!」說完甩手而去。
半個月後,史捕頭的村子發生大火。頃刻間就燒到史捕頭家,眼看逃生無望,恍惚之間似乎屋頂有人喊道:「東嶽(大帝)緊急文書,史某全家豁免!」隨後屋子後牆便塌了,史捕頭全家順利逃脫。
事後全村9人遇難。此時鄰居們都合掌念佛說:「昨天我們還笑你傻,沒想到,70兩銀子竟贖回三條人命!」
清代名臣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說:「我認為,史捕頭能得到司命護佑,其中救濟村民的功德佔十分之四,而拒絕女色的功德,要佔十分之六!」
資料出自: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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