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因果報應與因果律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論,內容不盡相同,對某些事情的觀點,甚至存在著相當大的歧異。由於佛教對於因果報應有一套圓滿而透徹的看法,本書將依照它的理論,做為探討因果的根據。
佛法中的因果理論,內容很廣。本書所要討論的因果報應,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簡單的說,「因果報應」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律」就是因果報應的一套規則與定律。
詳細說,屬於惡的行為主要的有「十惡」、「五逆」。每種惡行,各有它應受的惡報,而且依照惡行輕重而有差別:做「十惡」最重的,死後入地獄受苦:中等程度的,死後轉生為畜生受苦;較輕程度的,死後生餓鬼受苦。當受完上面苦報後,再出生為人時,則分別受下面的果報:
一、殺生:會得多病、殘疾、短命、多禍殃、骨肉分離等果報。〔將人或動物直接或間接加以殺害,屬於殺生惡行;若加以刑打、虐待、傷害,則屬類似於殺生的惡,得類似果報。〕
二、偷盜:貧窮;或財產其他人共有,無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東西或財物,未經同意擅自取用或侵佔、貪污、舞弊、拿回扣、賄賂、逃稅即是偷盜。〕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貞,或妻子受人拐騙奸淫,得不到滿意的眷屬。〔亂搞男女關係以及從事與色情有關的行業、販賣傳遞色情書籍用具屬邪淫惡行。〕
四、妄語:得到受人誹謗、欺騙之果報。〔說謊、作偽證、不守信都犯妄語罪。〕
五、綺語:說的話別人不信任、不接受,說話不清。〔說黃色邪淫的話,使人想 入非非,謂之綺語。〕
六、兩舌:眷屬背離、親族弊惡。〔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即是兩舌。〕
七、惡口:常受人惡聲相向、多訴訟紛諍。〔用凶暴或惡毒的話罵人即惡口。〕
八、貪欲:心不知足、多欲無厭。〔貪求財色名利各種享受,迷戀不捨,謂之貪。〕
九、瞋恚:常受人說長論短,常受人擾而煩惱,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氣、怨恨即是瞋恚〕
十、愚癡:生在充滿邪見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與文明的地方,心曲、好奉承巴結、使詭計。〔愚癡是指邪見、不信因果〕
十惡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惡行,其中一項是「不孝父母或至殺害」,它的果報是應入最苦的無間地獄受無量久遠的大苦報。其他各種惡行各有其應受惡報,名目繁多,無法在此一一列舉。
屬於善的行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
五、不綺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貪欲。九、不瞋恚。十、不愚癡。
能實行十善,得到的果報正好與行十惡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後生於天上享天福;程度輕的死後再出生為人。以前能行不殺者,再出生為人時,可得到健康、少病、長壽的善報;修其餘善行者,各享應得的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