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世報律例第四 保生大帝
現世報律例
第四 保生大帝 降▼
保生大帝 降 105•11•5
案由:在日本國,有一位此時已在卅三歲之已婚少婦,目下存活,帶有嚴重不孕症,在婆家
受到二老冷淡以待,而其夫更是留連在外,另結新歡,因此少婦乃哀怨忿恨,終致罹患此症。
說明:此少婦原本小家碧玉,外貌亦稱秀麗,故年輕仗恃貌美,對感情事輕忽遊戲。交往男
友稍不順遂,動輒再結新歡;雖然目下時世對貞節觀念已非昔比,但此女卻因伴侶過於複雜,甚至有因此在交往過程中,同時擁有數位男性友人,導致爭風吃醋、大打出手;亦有其友人因此傷心失志,導致輕生。
諸此種種,累積在年少之時,雖然一時輕狂無知,更將自身快樂建築於他人痛苦之中,因而累積已達現世施報標準,故於辛酉年巡遊神司彙報,乃准施懲。故於結婚之後,希冀得孕,但卻不可得!時日既久,公婆由殷望而失望,夫婿亦難以承受,因此不願回家,在外另築香巢,導致此婦不但無孕,亦罹憂鬱症。
註解:此女外在條件皆屬中上,若能年少知所節制自身(當然此與目下世風有關,因此吾特
將之列入書中,以資勸世),稍知放縱自己,但不能害人;卻一而再、再而三以此感
情遊戲滿足自己,貽禍他人;則以其得夫,亦可得子,縱非無所缺憾,但基本幸福人
生,必定可得!
一念之差,貽禍無窮,乃至自身憂鬱難解,此後大半人生,恐將陷於
愁雲慘霧之間!至希世人警而惕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