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同樣的罪業,受的果報為何會有輕重差別
造同樣的罪業,受的果報為何會有輕重差別
○良因法師
問:同樣殺一隻螞蟻,果報有可能墮到地獄,也有可能只是墮到餓鬼、畜生道。這是為什麼?
答: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這段從因、果方面來說:就因來說,造罪一定是由善、惡、無記三性而生。例如犯戒可能出於善心、噁心或無記心(當然,無記心不一定犯戒)。故約善心、噁心、無記心三性之因來造業。
從果報上來說,「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例如,同樣殺一隻螞蟻,果報有可能墮到地獄,也有可能只是墮到餓鬼、畜生道。受果報為什麼會有淺深的不同呢?是因為「意業為本」,身、口、意三業中,煩惱心的輕重,是決定受報輕重的根本。
簡單說,就因為造業時的因有善、惡、無記三心的差別,所以未來受果報的時候,就會有輕重的差別,重報有可能是墮地獄,這是就業道罪來說。但如果就制教來說,殺一隻蟑螂或螞蟻,一樣是犯下品罪的。
因此我們在持戒時要注意,不要以為只要事相上做得到就可以了,事相上做得好,可能只是不犯重罪,如不去注意這一念心,有可能犯下品的罪,但結果卻是墮地獄,因為「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
故明瞭論解云:「破戒得罪輕重不定。」明瞭論就是《律二十二明瞭論》,這是律部的一個論。論中說,破戒得罪之後,未來果報輕重是不確定的,有可能直接墮地獄,甚至墮無間地獄;也有可能不墮地獄。所以不要以為破戒一定墮地獄,不破戒就一定不墮地獄。重點不是事相上的差別,而在自己的心。
弘一法師《南山律在家備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