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案例】誣陷鄰人騷擾鄰里之報
案由:
在日本國九州地區有小城,一位中年婦女數日前,僅因行走未甚注意,竟失足跌倒,
卻又撞上路旁突出物,乃至昏迷數日;差幸及早發現,送醫急救終無大礙,僅遭數日皮肉之痛。
說明:
此婦緣何受此意外之災?原來彼素與鄉鄰不和,常有口角,自覺受辱,愈想愈不甘,
又無能明白理論,因此日常中,會想盡辦法做誣陷鄰人,更致故意製造噪音、穢物,乃至汙染水源等等。雖經村長及警所調和,但卻各說各話,誰也不認錯,導致鄰里不
睦,惡臉相向;實際上是為此婦之錯,卻自覺受辱,乃蓄意騷擾鄰里,其居家芳鄰甚
受苦擾,但又無可奈何。事經巡察神司彙集諸般過錯,南天有司評定應施薄懲,乃於
數日前以此意外之災,以作警惕。
註解:
眾生切莫以為「惡小」,乃有任性為之;切勿以為只有殺人、放火、姦淫、盜掠,始
足以招致天譴。殊不知今時現世報,以此婦案例而言,雖非嚴重侵害他人身家性命、安全等重大可虞之事,但平素無端騷擾鄰里,致他人不得安寧,又無以陽法而制之,
致怨忿積累,巡察神司彙報有司,鑑及:大惡施懲,世人必以理所當然視之;故小錯
小過,若怙惡不悛,以報復自身不甘之意,願逞一時之快,乃至怨聲四起,仍然會依
天律現世報,事分輕、重而施懲罰,當使無辜者不必蒙受無妄侵擾!甚願世人切記:
莫以惡小而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