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大家來上法律文學課:讚不讚,誰說了算?
2023/03/11 聯合報/ 張瑜鳳
妹妹生日到了,媽咪母愛大爆發:「妹妹想要怎麼慶生?餐廳讓妳選。」妹妹卻面有難色:「我很忙,跟同學都約好了……」
眼看爸爸媽媽快要變臉,哥哥扯扯妹妹的衣袖:「好啦好啦!我們一起去吃牛排,還有巨大巧克力蛋糕。」妹妹這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回答:「好啦!」
時代變了,現在要跟孩子吃飯,簡直比敲定大明星的檔期還難。難不成要媽咪發傳票,強制妳出席嗎?
「媽咪拜託,我們的慶生方式跟你們不一樣啦!像我們哥兒們是玩漆彈遊戲,然後去吃到飽餐廳,接著唱歌一整晚,奔去看日出,吃完早餐才回家。」哥哥說得很流利。爸爸媽媽聽到這一串活動,不可思議地直搖頭。
「期末考時,我們也會在圖書館徹夜不歸,該念的書統統會念的啦!」哥哥趕快補充,或許是看到爸爸額頭上的青筋浮出來了。
終於找到一間燈光美氣氛佳的餐廳,豐盛又美味的食物一上桌,哥哥拿著食物夾就要進攻,妹妹尖聲制止:「等一下,手機要先吃!」
這就是現代飲食新規則:動筷子前要讓手機先吃,服務人員還會拿著攝影燈幫忙補光,同時不忘叮嚀:「記得要給五顆星評價喔!」
「你們真的會依據這些評分選擇餐廳嗎?」媽咪一直很好奇。
哥哥妹妹的嘴巴已經塞滿食物,只能大力點頭。
你們真的會憑良心給評價嗎?難道不會有人惡意給負評?或者是雇用網軍打手自抬身價?
「我們會看評論的數目,量要夠多,評分才客觀。」哥哥說,「如果只有三則,每一則都是4.9分,還是會考慮一下可參考性。」
說實在,各行各業所謂的「口碑」,在以前多是口耳相傳,街坊鄰居親朋好友相互打聽。現在人與人接觸少了,網路世界裡資訊的流通卻是快速且一傳千里。大家可有想到,自己不過是動動手指,就可以讓店家門庭若市生意興隆,也可能使店家身敗名裂關門大吉。
「唉呀,那是有流量的網紅講的話才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妹妹說。
你別小看這些網路言論,三人成虎,有時候真相會被掩蓋,縱使事後發現是誤會一場,已經傳送出去的評論「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造成的傷害是難以彌補的。如果是網紅,更需要注意自己的影響力,謹慎開口,秉持良心。
「媽咪,吃個飯別想這麼多。」哥哥說,「隨時隨地都在想法律的事情,這樣怎麼快樂享受人生呢?」
沒辦法!媽咪是職業病,審理過這麼多的案件,很容易在生活中就遇到相似的情節,常常感同身受。順便告訴你們,「被遺忘權」已經漸漸形成共識了,各國法院也有承認此種權利的判決。
「遺忘?誰敢忘了妳的生日?」爸爸說完,大口灌下面前的啤酒。
奇怪,邊吃飯邊講話,有害健康,你忘記了嗎?
所謂的「更正啟事、後續報導」,在資訊海量的現代社會,是否真的可以達到澄清的效果?搜尋引擎如此強大,許多資訊「流傳千古」,如果是誤傳,誰希望自己被貼上永遠撕不掉的標籤?所以才會有人提起訴訟,要求網路公司將誤傳的資料或訊息下架移除,希望這些都可以「被遺忘」。
「可是嘴巴長在人身上,如何讓故意講壞話的人閉嘴呢?」妹妹問。
妳問得很好,所謂妨害名譽、誹謗等行為,都是明知卻故意貶損,或者惡意傳述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受損。問題是,這種受損造成的傷害如何補償?如何停止這些如光速般傳出去的訊息呢?許多人想要在法院尋得幫助,試圖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但是訴訟需要舉證,出庭、準備資料,傳訊證人,調閱錄影紀錄、電腦檔案等,漫長的訴訟過程也是一種煎熬。
就算結果證明是對方惡意破壞名譽,也不可能拿張膠布貼住他的嘴,或者拿繩索綁住他的手不讓他繼續打字吧?
縱使是判刑(關幾個月出來,或者易科罰金),抑或是判賠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這也是國家法律懲罰行為人;但那個名譽因此受損的人,以及衍生出來的後續傷害,就真能得到彌補了嗎?
「陷入這種誤會與風暴中的人,他們的無助與遺憾,是很痛苦的。」媽咪感嘆。「可是玻璃心的人也不少,我常常在法庭上看到兩邊當事人,不斷地在指責對方講了什麼話,其實,這些話語不斷重複提起,就像是刀劍繼續往心上射。」更別提,如果是夫妻在離婚官司上的互相攻訐,孩子聽了會有什麼感想?
「妳跟爸爸還不是常常在『討論事情』,其實我們都知道。」哥哥妹妹異口同聲。爸爸媽媽互看一眼,孩子的眼睛是雪亮的,家裡這兩位小菩薩,可是時時刻刻在提醒我們啊!
好,新年新希望,媽咪要改掉碎念的毛病,也要檢討講話的態度,別把家庭當法庭,別把孩子當被告,別把老公當律師……咦?但爸爸就是律師啊!怎麼辦?
「媽咪,回家之後妳就卸下法袍了,不是嗎?」妹妹很有智慧地說。
放下布袋,何等自在。怎麼覺得,孩子比我們大人更像哲學家呢?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23/3/12 上午 08:08:44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