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心不善多害人
存心不善多害人
在十三年前,台南玉里,有一吳姓老者過世,過世之時,雖然未有拖磨;但在其臨終之前,有二、三年,因腳疼不良於行,且時時發作,劇痛難當。
過世後,其遺有大筆田地以及產物,卻引起子孫不和,兄弟閱牆;且吳某生前,雖然身處僻壤,但存心之間,卻無純樸之念。
凡有行事,必先利己為慮,曾因田產之爭,唆弄外人,挑起事端,再從中取利。而吳某一生好賭,並曾設賭局,以聚眾抽佣圖利,並因此使得多人,因賭而致事業家庭都起風波。
魂至地府,經本殿冥王判決如下:
一、查吳某生前,以賭圖利,設賭之罪,判處六世削除祿籍,不得功名。
二、因賭貽害,使人事業頹敗,家庭風波,計有六件,種因得果,判處六世之間,受其拖累,而致劫財,以完因債。
三、為圖利他人產物,存心不善,判處炮烙地獄十五年,以作警世。
四、因爭產業,結怨他人,挑撥離間,口舌生非,判處割舌地獄十年。
五、先執行苦刑,再移交轉輪,了結因果。
以上判例,乃為警世,須知宅心不可不仁厚,爭產而造業,地府苦刑免,設賭圖利,後患偏深。
世人有過,則惕勵之;無過,則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