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世報?
文/喬正一
二○一五年十二月廿四日《新聞龍捲風》節目裡,資深社會記者羅友志講了一個在司法界流傳已久的真人真事的真實事件。
話說在民國60年,當時尚在戒嚴時期,那個時候的法律還有很多的動員戡亂時期的刑事特別法,例如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等等。
這些特別刑事法在當時特殊的時空下都是非常嚴峻的刑事法,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在當時犯下了強姦殺人的罪行,而且是罪證確鑿的情況下,就是唯一死刑,沒得商量。
有一個女孩,在當時的台北縣(也就是現在的新北市)樹林的某處工寮裡被三名歹徒性侵殺害,結果後來那三個人都被抓到了。
其中一名歹徒姓許,許姓歹徒的爸爸是地方的土豪,非常的有錢有勢,黑白兩道通吃。
這個土豪為了救他的兒子,告訴他的兒子放心,他已經打點好了,他透過白手套送了一筆鉅款給承審該案的楊姓法官。
結果,判決出爐,竟然被判死刑的只有另外兩人,許姓歹徒卻無罪。荒謬的是該案判決筆錄竟然被竄改成許姓嫌犯非但沒有參與犯案,還積極阻止另兩人犯案,所以無罪。
當時此判決一出,舉國群情譁然,眾家媒體資深記者與攝影紛紛出動前去採訪這位楊姓法官。
這位楊姓法官當著記者媒體及攝影鏡頭前大言不慚說:「我是一個耳聰目明的法官,我豈有可能糊塗到看不見、聽不清真相?我豈有可能亂寫判決?我的判決當然是公道的。除非,我的眼睛瞎了,我的耳朵聾了,不然我的判決是符合公平正義……。」
唉∼∼飯可以亂吃,但話可千萬不能亂講。
就事隔半年,楊法官生了一場大病,他的眼睛開始起了變化,眼睛起霧,一年後竟失明。
又隔了兩年,他的耳朵因不明原因受到感染開始長水泡,罹患中耳炎,導致耳朵內部組織(包括耳蝸)都全部壞死,結果失聰了。
楊法官…他…真的…失明也失聰了!!
事情還沒結束,六年後,當初他收賄的那筆錢,不但早已散盡,還反過來負債近千萬,據說夫妻二人最後橫死街頭。
佛陀說:「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我們所做的業,不論善惡,終將回到自身五蘊界處,不會遺落到外界地、水、火、風等他處。
以此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