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寺院為居士免費提供食宿和法寶,居士不給錢有無罪過?
問:寺院為居士免費提供食宿和法寶,師父免費結緣給居士一些物品,居士不給錢,有沒有過錯?
答:免費結緣,如果寺院的制度是這樣規定的,那麽居士不給錢沒有過錯;如果有過錯的話,那就說明寺院在設置一個陷阱,誤導人家入罪,所以這個過錯也要讓寺院來背。
假如賑災的時候,寺院拿出錢財去賑濟災民,災民接受是不是有罪呢?當然沒有罪。如果有罪,那豈不是構陷入罪了?萬事要看他的發心,當然也要看效果。
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免費提供食宿、法寶,其實並不是物質上跟你有什麽交換。對於寺院來說,它是一種法布施。法寶毫無疑問是法布施。那為什麽食宿也是法布施呢?因為這體現了佛門對信眾、蓮友像家人般的仁愛、親切、溫暖、慈悲。
剛才說了,中國是人情社會。如果一座寺院什麽都要講錢,吃一頓飯也要交飯票,那在中國是不會給人好印象的,會被人看不起。所以,寺院通過這些行為,是表示對眾生平等、慈悲、親切,是要展現佛門好的形象,這也是一種法的布施,讓大家樂意親近佛門。
話說回來,萬事有動機,也要看效果。總之,我們的行為、做法,讓眾生願意親近佛門,增長善根,這就達到了目的,就是有功德的。
站在居士這邊來說,如果因此認為可以占寺院的便宜,也不知感恩,這樣善根沒有增長,反而受到損失,那就不好了。寺院免費提供食宿,是一種法布施的表現。居士有條件隨分隨力發心一點功德錢,種點福田,這是信眾財布施,是應當做的。“那不是寺院講了假話,還是要我們的錢嗎?”剛才說過了,不是寺院要錢,它這種做法還是法布施。
就像母親織件毛衣給兒子,兒子給母親五百塊。母親給兒子織毛衣的時候,並沒有想換兒子五百塊,就是母親的愛心。所以,如果那麽狹隘地理解,就會弄得人情冰冷。
歸結一個原則:不論是戒律,還是我們的三業行為,都要以能夠利於眾生善根增長為一個大原則,符合這個就有功德利益;損害眾生善根,就有損失。
另外,戒律裡面也說到,對於在寺院裡做義工的在家居士,比丘在外面托缽回來的飯菜,可以給他們吃。
根據這個記載來看,信眾來到寺院,也相當於他們對寺院做了貢獻,像這樣的義工是有功勞的,給他們免費提供食宿,這不犯罪,是可以的。
南無阿彌陀佛。
——淨宗法師
摘自《淨宗之聲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