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佛法講因緣果報,是不是佛弟子不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
問:佛法講因緣果報,別人打我們左臉,應該伸右臉讓別人打。這樣是不是當佛弟子權益受到侵害時,不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當我們與他人或公司進行商業往來時,是不是也不能簽合同?因為一旦對方違約,念佛人也不應該去通過法院解決糾紛。
答:首先,佛弟子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僅可以,而且真正說起來,佛弟子只有按照佛法的教導,才能真正維護自己的權益,維護眾生的權益。
一般世間講的“維權”,比如上訪、打官司,這是最低級的,是最消耗成本的,也是效益最差、最拙劣的。因為世間人沒有別的途徑,只有這一招,而佛弟子有多種維護權益的方法。因為佛弟子有覺悟,有智慧,有慈悲,所以可以通過覺悟、智慧、慈悲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比如說信因果,因果就會很好地幫你維護權益。吃虧不會白吃虧,佔便宜也不可能白佔便宜。人占盡了動物界的便宜,殺生害命,那麼動物界的權益誰來維護呢?我們佛弟子愛惜生命,不殺生,好像跟別人比“你看,吃肉是人的權益啊,幹嗎不吃肉?”如果我們按照因果法則去運行,去落實,這就是最好地維護了自己的權益;而且也不會傷害眾生,也不會得“三高”,也不會得一些稀奇古怪的業障病,更不至於墮落地獄去受嚴厲的果報。
再來,通過修福維護自我的權益。修忍辱也是修福的一種,對方或許欺瞞了我,如果我能夠以慈悲忍讓心、以忍辱對待對方,這樣我們福報就會增加特別大。我們自己的權益維護了,對方也沒受損失。
第三,通過念佛維護我們的權益。任何事,念“南無阿彌陀佛”求生西方極樂世界,不跟他一般計較,這樣的做法叫“隨緣消舊業,更莫造新殃”。這是最善巧、最智慧的,而且有最大的效益和果報。對自己,對他人,對所謂侵犯我們的對方,大家共同的綜合權益取得最大的效益化,而且不落痕跡,這才是真正的造福社會、和諧社會。你看世間人,他有這個辦法嗎?他想都想不著,他要麼打官司,要麼就氣死。
所以,我們佛弟子不是說能不能維護權益,這是一種自覺,只有佛弟子才善於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維護眾生的權益。菩薩所謂“自利利他”,必須自利,才能利他,必須利他,才能自利。損害任何一方,雙方都會受損失。因為我們在這個世界生存,和周圍的一切是互相緣起的,一損俱損,一榮俱榮。
那麼,我們做生意是不是要簽合同呢?當然要簽合同。如果在古代,大家都很講信用,都不簽合同,那我們也可以不簽。因為我們還是凡人,在世間做事,還要順著凡人的規則。你境界覺悟再高,你還要呼吸,還要吃飯,還要穿衣,走路還是一步步走,不能出門就飛行。所以,人間的規則我們還是那麼做,還是簽合同;但是簽合同的時候,心要誠實,願意履行合同。
至於說對方違約了,沒有履行合同,要不要去法院打官司追責呢?這個要看你的判斷。
從個人來說,你也可以放棄打官司這種追責的方法。放棄了,是不是權益就不能得到維護?不是的,自自然然有因果幫你找回來。那就看你自己心量夠不夠,智慧夠不夠,忍辱修得夠不夠,你願不願意這樣做。決定這樣做,那就自覺去做。
如果說“我沒有這樣的覺悟”,也可以打官司;不過,最好是不要這樣傷筋動骨。你要仔細判斷,或許這個官司不那麼好打。假如真要打,有一個要點,就是不要起瞋恨心;另外,要善觀因緣。萬一官司打輸了,接著一直打下去嗎?打到什麼時候為止?所以,我覺得如果為了個人的話,儘量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一時為高,“以忍為高,以和為貴”。
但如果涉及到大眾,涉及到法門,也可以利用法律以及一些公眾的平臺來維護,維護佛教界的權益。因為這也是眾生一種共業,大家共許的一種方法,不至於產生大的動亂。那麼在這過程當中,也要善知進退。
——淨宗法師
摘自《淨宗之聲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