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是明朝皇帝私人衛隊,但卻負有偵察京師官民的職責,由一個指揮使主持,所有明代特務機關不由宦官主持的,僅此一個。
錦衣衛是皇帝的私人衛隊二十二衛之一,它的來源是朱元璋所設的拱衛司,後來單獨設立錦衣衛,它一方面繼承了“侍衛”的責任,一方面又擔負了儀鑾掌管鹵簿儀仗的任務。它的職務是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漢將軍等侍從扈行;宿衛則分番入直;每逢朝日、夕月、視牲,錦衣衛就穿著飛魚服,佩戴繡春刀,侍從左右。
因為是皇帝貼身衛隊,負責保護皇帝之責,他們事前就必須有所防備,於是便時時四出,做秘密調查工作。《明史·職官志五》中規定錦衣衛的任務是“盜賊奸佞,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很明顯,錦衣衛已經被皇帝給予了偵察、抓捕等特務任務,不僅僅等同於一般的保衛部隊,身穿象徵皇帝尊嚴的黃色官服便是他們區別其他衛隊的特殊標記。
他們由於直接聽命于皇帝,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皇帝要逮人,也通過錦衣衛去抓並且讓他們審訊。錦衣衛還設立監獄,這就是錦衣獄或詔獄,特務機構的監獄與明代的司法機構的監獄比起來,當時的官員與百姓都把司法機構的監獄視為天堂,而把錦衣衛與東廠的監獄看成地獄,可見這兩大機構監獄的殘酷。
錦衣衛的長官叫做指揮使,它的下面領有十七個所,分置官校,官的名目有千百戶、總旗、小旗等,死後他們的魁梧才勇的親子弟可以代替,無則選民戶充之。校是校尉力士,挑選民間丁壯擔任,他們除了侍衛掌管鹵簿儀仗以外,便專司偵察,當時名為“緹騎”。駐在各地的錦衣衛指揮衙門同樣按照這樣的機構設置。
由於錦衣衛的權力很大,在執行任務時就無所顧忌,無惡不做了。按明朝刑法規定:凡是抓人,必須人贓俱獲,或者有確切的證據才能夠去抓。但錦衣衛抓人多是撲風捉影,事實不清,有時僅僅是姓名差不多,錦衣衛就去抓人。
錦衣衛抓人後,先不帶回衙門,而是找一處空的廟宇,將人毒打一番,名曰“打樁”,被抓的人必須將自己的錢財貢獻出來向他們行賄,錢少了,這些小特務自己留著,錢多了,小特務就與大特務平分。但是被抓的人錢財不多或者不能滿足這些特務們的需要,即使花了錢也還是要被帶回特務機構百般拷打,在屈打成招後,再送到司法機構。由於錦衣衛這樣的特務機構深受皇帝重視,地方司法機構根本不敢對他們說不,所以明知許多人是被冤枉的,也不敢糾正。被冤屈的人最後落個人財兩空,甚至還搭上無辜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