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毀淫書十法
第一法
奉勸執政名公,院會議士,疏陳其害,請令申明,禁於天下,永遠杜絕,著為條例,此斬草除根法也。淫書陷溺人心,大傷風化,顯與治道相違。以致每年添出無數姦情命案,毒流天下。著此等書,售此等書,蓄此等書者,當服上刑。絕此等書,禁此等書,焚此等書者,必受上賞。
第二法
奉勸各直省守土官長,下車伊始,即嚴行禁止,翻刻淫書者必究,禁人家毋許收藏淫板,禁畫師毋許描繪春宮,禁奸徒毋許售賣春藥,禁書賈毋許發兌淫書,禁匪流毋許製造淫具,禁鈔胥毋許傳播春方,編造淫集。有不遵者,酌置典刑,無稍姑息。
墮胎之惡全由藥術,每見郡邑鄉鎮,輒有匪人於通衢狹巷徧布招帖,煽惑男女。服之者無不傷胎,兼且害母。且奸民恃此私奔茍合,愈長淫風,能禁止者,一可救嬰兒之命,一可杜邪淫之心,功莫大焉。伏願地方官長經過所屬街巷等處,一見市肆淫書小說及春方媚藥,牆壁招帖,實心認真,迅即飛飭妥役,根究著落,懲其店主夥黨,毀其卷帙方藥,責令改業。再行密訪,有私行貨賣者科以重罪。必一一盡毀其書、焚其板而後已。此真居官第一快心事,亦真居官第一陰德事。更有奸民製造淫具,或角或鉛,醜名不一,較之殺人厥罪維均,不可不嚴為懲禁。
第三法
奉勸膠庠起士不談閨閫,不制豔曲。嚴戒生徒毋許購藏淫書淫畫,凡筆墨有傷風化者必投諸火,朋友有犯戒者務須苦口良言,婉轉勸止。
一生好撰豔曲聞者無不動情,彼撫掌稱快。一日他出,遺稿於案上。其妻妾頗解字義,窺見之,從此遂有外交。生聞知詈其妻妾,妻妾反唇曰:「君好撰豔曲,諄諄以淫樂教人,今日之事,乃謹遵台命也。何足深怪?」生無言可答,長歎一聲,遇疾而死。
第四法
奉勸富家大族廣收淫籍,隨買隨焚,有巨力者盡劈其板,力稍遜者多毀其書,每一舉步一出外時,必買歸而焚化焉。日積月累功德無涯,倘貧窮親友不幸業此,務須出資勸其改業,買其所藏之書盡付丙丁,凡一切彈唱小說不許進門。
石琢堂殿撰,為諸生時以扶翼名教為己任,家置一紙庫名曰孽海,凡見淫詞豔曲壞人心術,悉納其中燒之,不徒惜字而已。
第五法
奉勸寒素人家無力買燒淫書及板,當手鈔燒毀淫書果報,各處分送。倘無暇鈔寫,盡可逢人勸戒,以口代書隨緣指點。功亦不小。
手德,口德,均是功德。
第六法
奉勸刻書店鋪議定行規,凡遇淫穢冊籍概不受鐫,有私刻者,公同議罰。如此,則淫書不絕而自絕。陰功浩大,更不待言。
賺錢有限,造福靡涯。
第七法
奉勸各省書坊概不發兌淫書,免使天下識字之人同趨孽海。
江南書賈嵇留,積本三千金,每刻小說及春宮圖像。人勸不聽,以為賣古書,不如賣時文,印時文,不如印小說春宮,以售多而利速也。其家財由此頗厚,不數年,目雙瞽,所刻諸板,一火而燼,及死。棺斂無措,妻子有不忍言者。
第八法
奉勸畫家不畫春宮,照相館不許代印,免使天下不識字之人共沉孽海。
福建諸葛潤善畫彩色春宮,浪遊都下,名重而價亦高。諸貴人子弟日昵近之,家遂富。一夜盜入旅邸,潤大呼,盜先砍落其手,連揮數刃而絕,財帛席捲去。後廣東李孝廉得其遺稿歎曰:「是物流傳害人子弟不少,償其值而悉火之。」李於是年中式,子亦先後聯捷南宮。
世間造惡未有甚于畫春宮者,無論識字不識字之人,一概心醉神馳,同驅入禽獸之域。吾見擅此技者,人人斬後,蓋其畫幅豔傳,不知害了多少子弟,壞了多少閨門,恐絕嗣不足蔽其辜也。至其妻其女其媳,鮮不淫亂者,由其朝夕見聞,無非淫狀,即有貞潔之性,亦化而為邪,且其人亦必早殀而不壽。蓋其執筆摹擬刻刻淫心搖盪,真精浮散,夢遺滑精脫陽等症,相繼而作也。嗚呼慘矣!夫百工技藝,何事不可為而乃為此?山水花鳥,何物不可畫而乃畫此?處心積慮將使天下無人不好淫而後快?吾恐技愈精而孽愈重,孽愈重而報愈酷矣。
第九法
奉勸醫家不傳春方,力辨其謬,免使淫徒矯揉造作枉送性命。
醫書中間有附載春方者最為害事,願醫者弗傳與人,並削去書中此一條,可也。其餘旁門外道諸書,壞人心術,喪人廉恥,最邪妄,最淫惡,罪入無間地獄。學道者決不可看,能燒其書,毀其板,功莫大焉!
第十法
奉勸賓僚宴會弗點淫戲,免使年少士女蕩心失魂,變生倉猝,且免暗中斲喪癆瘵殀亡,庶共躋仁壽雲。
戲館之中少長咸集,彼優伶身為賤役,不惜醜態以戲媚於人,固無足怪。而閱戲者率皆良家子弟,年高者雖不為之動,而年少者視之則心神俱蕩,或斲喪其真元,或馳鶩乎花柳,鑽穴逾牆之行無不為,偷期密約之事無不幹,病從此生,身從此殞,傷風敗俗,可勝言哉。故為高明者勸,嗣後凡入戲館,切勿點及淫戲,酬願敬神,尤宜痛戒。天下斷未有聰明正直之神,而喜觀淫戲者,亦未有聰明正直之神。而不惡淫戲者,蓋敬神本欲求福,而淫戲適足賈禍,況廟中不能禁婦女不來,而蚩蚩者尤易蠱惑,甚或閨女看之而動情,孀婦看之而失節,人何苦以一時之意興,造此無窮罪孽哉,願與諸同志共戒之。
以上十法法法相通,遵而行之便是天堂捷徑,而種種福報在其中矣。逆而返之,便是地獄孽緣而種種禍報在其中矣,人其知所自警哉。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