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軍事制度簡介
中國清朝(1644?1911)是以滿族上層為主體建立起來的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也是封建經濟高度發展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並走向衰敗的時期。它經歷了1840年鴉片戰爭以前的封建社會和以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兩個歷史階段。其軍事制度既因襲歷代王朝的舊制和本民族的傳統,也受到西方的影響。至清末,許多近代軍事制度已逐漸建立和發展起來。
清朝前、中期,兵權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時設軍機處,以親信充任軍機大臣,“掌軍國大政,以讚機務”(《清史稿▪職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辦理。中央設兵部,名義上是全國最高軍事機關,實則”不過稽核額籍考察弁員而已“(《歷代職官表》卷十二)。光緒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為陸軍部,始有統率全國軍隊的權力,後又增設海軍部,但軍機處的權力仍重。到宣統三年(1911),改責任內閣,另設軍咨府,以秉承詔命,襄讚軍謀,軍機處遂廢。
八旗兵和綠營兵 八旗兵以鑲黃、正黃、正白、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等八種旗幟為標誌。”旗“本為滿族”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兼有掌管軍事、政治、生產三個方面的職能。凡旗人男丁皆可為兵,平時生產,戰時打仗。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八旗各有旗主,皆為世襲,旗兵為其私有。太祖努爾哈赤初定旗兵編制,每300人為1牛錄,領兵官稱牛錄額真;5牛錄為1甲喇,領兵官稱甲喇額真;5甲喇為1固山,領兵官稱固山額真;共領7500人,是為1旗。以後牛錄數量增加,旗數未變。太宗時增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至此共有24旗。入關以後,清廷雖仍沿用以旗統兵的制度,但八旗兵已成為完全不事生產的軍事和政治組織,分為京營八旗和駐防八旗兩種,直屬於國家而不再歸旗主私有,牛錄、甲喇、固山各領兵官也都依次使用佐領、參領、都統等漢語稱謂。京營八旗亦稱禁旅八旗,分為郎衛和兵衛。郎衛是從正黃、正白、鑲黃等所謂上三旗的滿、蒙族人中挑選組成的親軍營,負責侍衛皇帝和宮廷,歸領侍衛內大臣統轄。兵衛負責拱衛京師,主力有驍騎、前鋒、護軍、步軍等營,還有選自各營、裝備精良的士兵組成的健銳營火器營、虎槍營、神機營等。除驍騎營歸八旗都統直轄外,其餘分置總統和統領統率。駐防八旗,由鑲白、正紅、正藍、鑲藍、鑲紅等所謂下五旗擔任,分駐全國衝要城鎮,以畿輔、東北、內蒙古為最多,作為鎮懾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將軍、都統、城守尉統率。八旗兵為世兵制,在16歲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選。“餘丁”和不滿16歲的“幼丁”,可以挑補為養育兵,即預備兵。
綠營兵是參照明朝軍衛制度改編和新招的漢兵。以綠旗為標誌,以營為建制單位,因而得名。有馬兵(亦稱騎兵)、步兵、守兵之分。馬兵、步兵亦稱戰兵。沿江、海設有水師。綠營兵籍,皆注於冊,由兵部管理。“騎兵拔於步戰兵,步戰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餘丁,無餘丁乃募於民”(《乾隆大清會典》卷六十七)。將官歸兵部選任,“凡直省武職副將以上,列名具疏請補,參將以下,按月升選”(同上書卷六十)。綠營僅有極少數駐京師,稱巡捕營,隸屬八旗步軍營統領。其餘分屯各省,依所轄地域之大小、遠近、險要和人口的多少確定兵額,列汛分營,“以慎巡守,備徵調”。綠營兵以“鎮”為基本單位,作為全國各大鎮戍區的基礎,設總兵1員,為鎮的主將。在總兵之上設有提督,用以節制一省或數省區域內的各鎮總兵;又有巡撫,其兼提督者有權節制各鎮。在巡撫提督之上,又設總督,用以節制一省或數省區域內的巡撫、提督和總兵,為該區域的最高軍事長官。各鎮綠營兵按協、標、營、汛編制。總督、巡撫、提督和總兵,都各有直屬親兵,統稱本標,分稱總督標、巡撫標、提督標、總兵標。標轄2?5營,分稱中、左、右、前、後營,居中鎮守,以備徵調。凡副將所屬之兵稱協,是協守要地的部隊,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編配數十至千餘人規模不等的營,以守備地名命名,由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分別統領。次要地區設汛。每汛數人至數十人不等,由千總、把總統帶。自提督以下,僅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其軍令寄於總督和巡撫,兵權歸於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簡經略、參贊大臣統兵,調集各地綠營出戰,事畢即解大臣兵柄。
清朝前、中期,兵權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時設軍機處,以親信充任軍機大臣,“掌軍國大政,以讚機務”(《清史稿▪職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辦理。中央設兵部,名義上是全國最高軍事機關,實則”不過稽核額籍考察弁員而已“(《歷代職官表》卷十二)。光緒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為陸軍部,始有統率全國軍隊的權力,後又增設海軍部,但軍機處的權力仍重。到宣統三年(1911),改責任內閣,另設軍咨府,以秉承詔命,襄讚軍謀,軍機處遂廢。
八旗兵和綠營兵 八旗兵以鑲黃、正黃、正白、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等八種旗幟為標誌。”旗“本為滿族”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兼有掌管軍事、政治、生產三個方面的職能。凡旗人男丁皆可為兵,平時生產,戰時打仗。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八旗各有旗主,皆為世襲,旗兵為其私有。太祖努爾哈赤初定旗兵編制,每300人為1牛錄,領兵官稱牛錄額真;5牛錄為1甲喇,領兵官稱甲喇額真;5甲喇為1固山,領兵官稱固山額真;共領7500人,是為1旗。以後牛錄數量增加,旗數未變。太宗時增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至此共有24旗。入關以後,清廷雖仍沿用以旗統兵的制度,但八旗兵已成為完全不事生產的軍事和政治組織,分為京營八旗和駐防八旗兩種,直屬於國家而不再歸旗主私有,牛錄、甲喇、固山各領兵官也都依次使用佐領、參領、都統等漢語稱謂。京營八旗亦稱禁旅八旗,分為郎衛和兵衛。郎衛是從正黃、正白、鑲黃等所謂上三旗的滿、蒙族人中挑選組成的親軍營,負責侍衛皇帝和宮廷,歸領侍衛內大臣統轄。兵衛負責拱衛京師,主力有驍騎、前鋒、護軍、步軍等營,還有選自各營、裝備精良的士兵組成的健銳營火器營、虎槍營、神機營等。除驍騎營歸八旗都統直轄外,其餘分置總統和統領統率。駐防八旗,由鑲白、正紅、正藍、鑲藍、鑲紅等所謂下五旗擔任,分駐全國衝要城鎮,以畿輔、東北、內蒙古為最多,作為鎮懾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將軍、都統、城守尉統率。八旗兵為世兵制,在16歲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選。“餘丁”和不滿16歲的“幼丁”,可以挑補為養育兵,即預備兵。
綠營兵是參照明朝軍衛制度改編和新招的漢兵。以綠旗為標誌,以營為建制單位,因而得名。有馬兵(亦稱騎兵)、步兵、守兵之分。馬兵、步兵亦稱戰兵。沿江、海設有水師。綠營兵籍,皆注於冊,由兵部管理。“騎兵拔於步戰兵,步戰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餘丁,無餘丁乃募於民”(《乾隆大清會典》卷六十七)。將官歸兵部選任,“凡直省武職副將以上,列名具疏請補,參將以下,按月升選”(同上書卷六十)。綠營僅有極少數駐京師,稱巡捕營,隸屬八旗步軍營統領。其餘分屯各省,依所轄地域之大小、遠近、險要和人口的多少確定兵額,列汛分營,“以慎巡守,備徵調”。綠營兵以“鎮”為基本單位,作為全國各大鎮戍區的基礎,設總兵1員,為鎮的主將。在總兵之上設有提督,用以節制一省或數省區域內的各鎮總兵;又有巡撫,其兼提督者有權節制各鎮。在巡撫提督之上,又設總督,用以節制一省或數省區域內的巡撫、提督和總兵,為該區域的最高軍事長官。各鎮綠營兵按協、標、營、汛編制。總督、巡撫、提督和總兵,都各有直屬親兵,統稱本標,分稱總督標、巡撫標、提督標、總兵標。標轄2?5營,分稱中、左、右、前、後營,居中鎮守,以備徵調。凡副將所屬之兵稱協,是協守要地的部隊,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編配數十至千餘人規模不等的營,以守備地名命名,由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分別統領。次要地區設汛。每汛數人至數十人不等,由千總、把總統帶。自提督以下,僅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其軍令寄於總督和巡撫,兵權歸於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簡經略、參贊大臣統兵,調集各地綠營出戰,事畢即解大臣兵柄。